晋城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理油松盗窃案

晋城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理油松盗窃案
2024年04月27日 10:30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环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只注重惩处功能而忽视修复功能,很有可能会出现“几年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现象。近年来,山西省晋城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在环资审判工作中生态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模式,通过“联动协同+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的方式,走出了一条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结合,“生态司法”与“理念传播”相融的多赢之路。一起发生地位于太行山南麓晋豫交界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的油松盗窃案,就是司法审判创新探索引领生态修复的典型范例。近日,这起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理的油松盗窃案,入选2023年度晋城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位于南太行山的陵川县林区,色彩绚烂,秋意浓浓。山间,远处峰峦叠翠、峡谷幽奇,近处则生长着一株株拥有几十至上百年历史的油松。经过自然界的长期雕琢,这些油松长势奇特、形态各异,令人赏心悦目。然而,却也引来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

2020年10月至12月间,为谋取私利,以赵某为首的盗挖油松的犯罪团伙将“黑手”伸向了这片天然林区,并进行大肆盗挖。为了将挖出的树木顺利运输下山,他们还不惜铲车开道,以每一株被挖出的树木为起点,“开疆拓土”,直到林区现有的通行道路上。

据统计,赵某、董某等人采取驾驶铲车开路挖坑等破坏性手段盗挖油松42棵,获利33.79万元,造成林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被盗景观油松经价格部门核定价值27.79万元。

于是,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赵某、董某等人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陵川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携案卷、背国徽、穿林区,走进白土沟林地,对这起盗窃油松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陵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行为构成盗窃罪,分别对其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与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动,对辖区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据了解,案件审理期间,审判人员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会同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查看盗挖破坏的白土沟林地现场,委托第三方规划设计恢复林地可行性修复方案,被告人郜某等人退出获利款、提供作业机具,以劳务代偿方式参与生态修复,对毁坏的白土沟林地进行了恢复补栽植绿。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相融合,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司法和保护的影响力度,如今,一块刻着“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大型石碑立在进入白土沟林地的路口处,彰显着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目前,盗挖区域的油松已经完成了补植工作,共补种树苗4000多棵,毁坏的山头重新恢复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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