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9:16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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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回避表决。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邓鹏、郑炎回避表决,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剩余1名非关联监事,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10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包原则上由公司净利润情况决定,薪酬采取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利润分享奖金两部分组成:

  (1)基本年薪: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固定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70%,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30%,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充分体现与业绩贡献挂钩,年终一次性发放。

  (2)利润分享奖金:结合公司经营效益,董事长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包的范围内,充分征询总经理意见,提出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监事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适用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津贴差额进行补发。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依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自主决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解禁流通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方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其他

  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权时限内自主决策启动时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7,088.4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044.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及金额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28.93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1.70万元。

  (二)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金额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 制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1.6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80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47.2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81万元。

  三、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分别减少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088.42万元、1,044.73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00万元到2,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40.00万元到1,740.00万元,此处同步修正。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随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公司发现对部分业务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前期快报存在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需对部分存货资产补充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公司对2023年度业绩快报进行更正,主要情况如下:

  披露业绩快报时,公司已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055.30万元,现基于谨慎性原则,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673.63万元,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28.93万元。本次补充计提事项调减公司净利润11,622.59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公司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谨慎确认后对财务报表做出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对此次更正的原因认真分析、总结,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业绩快报的准确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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