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9:20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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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1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万寿南路9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5和议案16,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8和议案14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万寿南路999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三)会议联系人:王宋琪

  联系电话:0513-69880410

  联系传真:0513-6988041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回执

  截至2024年    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75。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二)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三)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1)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2)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五)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5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邮件、电话、短信及微信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4月26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洪志国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项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的阐述。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津贴或薪酬方案确认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2023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或薪酬发放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阐述。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津贴或者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提名洪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洪志国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陆圣圣女士、李小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宋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宋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9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另外,公司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附属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市场监督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公司章程修订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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