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

转自:上观新闻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一年一度的“全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于2024年4月22日-28日再次举办。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担负新使命、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积极关注新技术对繁荣文艺创作及版权保护的影响”。

日常工作生活中,文艺工作者也会遇到很多知识产权的问题。为帮助广大文艺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上海市文联社会服务处特邀请资深律师撰写相关文章——今天刊发的是徐倩倩律师谈关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书法字体是否侵权的问题。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书法字体侵权吗?

书法是中国汉字特有的一种表达文字美的传统艺术表现形式,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书写,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近年来,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电影海报、商标设计、产品包装、店铺招牌中越来越频繁地使用了书法字体,极具张力和东方神韵,令人印象深刻。那么,书法字体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书法字体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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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创性的书法作品可构成美术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见,要想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受到保护,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种特性缺一不可,其中独创性更是作品的本质属性。显然,因书法字体本身的特性,创作者可以借助具体的线条、点画、笔墨、章法等,在偏旁部首比例、笔画长短、粗细选择、笔墨浓淡、干湿、力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创造,从而创造出体现作者独特的艺术风格和视觉美感,且不同于公有领域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因此,书法字体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法律保护。

为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了九种不同的作品类型,那么书法作品属于何种作品类型呢?其中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极具迷惑性。一般来说,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而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文字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文字内容的创作,独特的语言风格、人物设置及故事情节等,而美术作品更侧重于创作者采用线条、图案、色彩等艺术手法体现的视觉美感。因此,不同书法作品创作者之间不同的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体现了独特的视觉艺术美感,应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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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书法作品的著作权由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作者享有,但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里还存在一个误区,有部分观点认为作品只有公开发表过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无论是否公开发布,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判断作品的归属首先看作品上的署名,即书法作品上是否有作者的签名、签印、年月、轩号等落款,再看是否进行过著作权登记,如果都没有,然后看当事人能否提供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著作权登记仅为形式审查,并非法定确权形式,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仅可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参考证明之一,如其他人有相反的原始证明也有可能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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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判定标准及侵权后果

1、合理使用制度

正常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获得许可并支付合理报酬。但在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自由合法地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就是著作权领域当中特有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定的几种情形下,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正当理由,无需经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这是为了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要求著作权人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而专门设置的一种限制机制。当我们在判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书法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当首先审视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如果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不构成侵权。

2、接触+实质性相似

在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认定侵权的基本判断标准,在书法作品侵权纠纷中这一标准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书法作品的作者曾经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甚至有接触的可能性即可满足“接触”标准。而“实质性相似”指的是被控侵权书法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如果通过单字比对发现二者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并无明显区别,则可构成实质性相似。

3、侵权后果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书法作品,譬如在产品包装、电影海报、商铺店招上使用,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大家关心的具体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涉案书法字体的艺术价值、涉案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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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单字亦可构成美术作品

书法作品由一个个书法单字构成,而每个单字均可体现独特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意义,书法单字亦可单独构成美术作品。因此,字库软件只是承载单字复制品的介质,不能因字库的特性否定单字的独创性,未经许可将字库中具有独创性的单字进行使用亦可构成侵权。

综上,笔者建议书法作品的创作者首先在作品上进行署名,表明作者身份,其次如果是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书法作品可以向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并保留创作底稿等证明。另外,如需使用尤其是有营利目的地使用他人书法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作者 | 徐倩倩(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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