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烟金复〔2024〕4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玲珑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烟中银报〔2024〕125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玲珑路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03S337060021。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分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原烟台银保监分局代章)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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