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绍金复〔2024〕36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关于变更新昌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绍太保寿〔2024〕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京新大厦5幢111号11层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京新大厦5幢111号一层—1。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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