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临金复〔2024〕4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公司蛟龙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临发〔2024〕5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蛟龙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蛟龙后街人民政府西侧300米”变更至“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驻地文化路与蛟龙镇小学北300米路西”。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更换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告。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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