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4月28日讯(通讯员 庞成功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区禄口交警中队接到110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禄口街道来凤路停车场内,有一辆小货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货车驾驶疑似喝了酒,需要交警处理。
接到该警情后,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货车驾驶员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办案中心抽取血样做进一步鉴定。
经了解,驾驶员李某是一名小货车驾驶员。当晚,李某在家中喝了四两白酒,睡到凌晨一点,突然想到第二天要开车送货,而且充电桩离家不远,便将车开去充电。不料,在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撞了一辆小轿车,且对方不同意协商,就报警由禄口交警中队调查处理。
最终,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李某将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和相应罚款的处罚,同时还将承担事故责任。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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