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秦金复〔2024〕28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阅春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24〕6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阅春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三、你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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