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沧金复〔2024〕33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盐山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民保(河北)发﹝2024﹞4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盐山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盐孟公路与沧盐公路交叉口西行50米路南”变更为“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凤凰路北侧金悦大厦1-1-703室、713室”。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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