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尝“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有啥好处?来看看

郑州首尝“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有啥好处?来看看
2024年04月28日 19:07 中原网

4月26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庭审现场,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除了审判长和当事人,并未见书记员忙碌的身影,为何与以往的庭审不同?这有啥好处?原来,这是郑州中院首次适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的新模式,今天,一起来看看效果如何。

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自动语音识别

该案是一起法官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开庭前,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询问其是否同意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双方当事人在了解该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后均表示同意,并签署电子签章。

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自动语音识别,完整记录整个过程,双方当事人跟随法官节奏完成了答辩质证等环节,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整个过程紧凑流畅,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闭庭后,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至电子卷宗。音视频同时存储备份、并支持完整性哈希值校验,如需查看相关记录,可以回看庭审录音录像。

创新:有15个智慧融合法庭上新“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

“目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建成15个智慧融合法庭,有的基层院也在规划建设。”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郑州市中院为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群众参与诉讼的便捷需求,已建设完成跨网络、跨空间的多功能融合法庭,支持法院现场开庭、互联网开庭、远程提讯等多种模式开庭。

这次在多功能融合法庭的基础上,上新“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相较以往使用人工记录庭审,“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解放了书记员的听写能力,突破人力记录速度,通过全过程录音录像,准确、快速、真实、完整记录庭审过程,而且有效节省了整理、核对庭审笔录的时间,让书记员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事务性辅助工作中,同时促进法官规范主持庭审,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审判质效。

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改变的只是庭审记录形式,庭审流程没有变化。郑州法院将积极学习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推进“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在更多法院、更多类型案件审理中广泛应用,让人民群众体验到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双方当事人同事,简单或争议不大的6类案件都可适用这类庭审模式

哪些案件可适用?据介绍,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无书记员庭审模式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目前适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的案件范围主要如下: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下列民商事案件可以优先适用:

(一)简易程序案件

(二)小额诉讼案件

(三)司法确认程序审查的案件

(四)拟当庭宣判的简单案件

(五)二审法院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简单或争议不大的案件

(记者 鲁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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