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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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02:1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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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8、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2)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授权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批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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