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04月29日 02:18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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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14件二审终审案件,公司需承担责任的金额46.31万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1)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二审终审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余额1714.44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334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以及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

  二、 本次诉讼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4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34-1547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公司(原审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件”、“本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审原告(被上诉人):毛*彩等14名自然人投资者

  原审被告(上诉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审被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3332-33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毛*彩等十四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毛*彩等十四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的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承担。

  三、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十四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334件,累计涉案金额2939.15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3件,涉案金额为173.94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250件,涉案金额1655.19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59件,涉案金额1067.30万元。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余额1714.44万元。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34-154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网”)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共广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自有阵地建设扶持经费的通知》和相应扶持经费310万元人民币,主要专项用于运营“中国广州发布”政务新媒体。本次政府补助以大洋网作为获得补助主体,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上述310万元补助已经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到大洋网,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37.38%。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自有阵地建设扶持经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次获取的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运营“中国广州发布”政务新媒体,因此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根据上述规定以及《中共广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自有阵地建设扶持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上述补助经费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主要专项用于补偿大洋网2024年度运营“中国广州发布”政务新媒体的相关费用,310万元补助列入其他收益核算,计入大洋网2024年度损益。

  (三)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预计将增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万元。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中共广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自有阵地建设扶持经费的通知》;

  2.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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