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29日 05:5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现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包含其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5)。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42、2022-04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16452710606)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2-091)

  三、2023年1-12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 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6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3)。

  2022 年12月30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1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94)。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81)。

  上述12亿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月28日、3月1日、9月27日、9月28日到期,赎回本金12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932,739.75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51)。

  2021年1月29日、3月3日、3月12日共计使用3.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16)。

  上述3.7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73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8,625,561.64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结构型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5)。

  2022年1月13日、1月18日、1月20日,公司购买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2.5亿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2.5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5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6.5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745,068.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5、2022-006)。

  2022年9月16日、9月19日,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1.2 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2 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 4,077,733.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11月28日公司购买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1.3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3,831,260.27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10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变更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 AI 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由“场地购置”变更为“直接购买及/或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场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4)。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国联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国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为了大力拓展公司业务空间,提升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是从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到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留存适量的现金用于业务拓展,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5,508,972.65元。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22,333,3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3,591,000股后的股本718,742,31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3,092,112.67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2%。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1,428,262,097.3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5,508,972.6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3,092,112.6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3,591,000股股份,共计支付现金200,675,204.03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5%。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多年来我国B2B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2023年中国产业电商市场规模达33.89万亿元,较2022年的31.4万亿元同比增长7.92%。同时,2019-2022年市场规模(增速)分别为25万亿元(11.11%)、 27.5万亿元(10%)、29.11万亿元(5.85%)、31.4万亿元(7.86%)。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产业电商(B2B)在垂直工业领域的快速崛起,公司业务不断深入钢铁、化工、煤炭、建材、涂料、造纸、玻璃、卫生、医药、农资、粮油、纺织、机械、电子和物流等传统产业链,产业互联网和产业数字化进入战略发展机遇期。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定位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产业大数据和产业数字化为支撑,为相关行业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数字技术服务。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50.67%,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67.4%。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0,684,639,429.22元,归母净利润1,428,262,097.36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9%,盈利水平较高,公司业务还处于持续发展中,增长较快,为保障公司业务增长,公司有较高的资金需求。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健康,具备满足经营发展所需的偿债能力。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上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2021年至2023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28%、23.17%和23.99%,收益较高。

  基于此,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投资回报规划与机制的“持续、稳定、科学”,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示”或“国联股份”)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计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编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除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会议表决结果:监事刘锐、王惠娟、焦小源、程社鑫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田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公司董事王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前:赵素艳、朱其胜、田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赵素艳、朱其胜、王挺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顺玺

  郭顺玺,2012年至今在立信从事审计工作,目前职务为合伙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内控管理咨询工作,拥有10余年的财务、审计行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应用、半导体、工程施工、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9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娅丽

  李娅丽,2012年至今在立信从事审计工作,目前职务为业务合伙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内控管理咨询工作,拥有10余年的审计行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应用、半导体、工程施工、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6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陈军,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9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2019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5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核委员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专户中共计3,591,000股,其中1,795,500股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剩余1,795,500股由原来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2,333,313股变更为720,537,813股,注册资本将由722,333,313元变更为720,537,813元。本次回购股份变更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3年1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0元/股(含),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8.88元/股(含)。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5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回购最高价格99.5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3.59元/股,回购均价55.8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675,204.0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3-008、2023-052、2023-086)。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原因及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后决定的,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2,333,313股变更为720,537,813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本次拟注销的股份数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监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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