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29日 05:5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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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050,000.00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373,461.25元、律师费11,320,754.72元、信息披露费5,113,207.55元、发行手续费242,576.4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81.83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529.7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6,305.2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累计1,675.1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9,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8,480.3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除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于2022年8月在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另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529.7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00,415.9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余额219,869.12元,较年初增长69.1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票据重分类到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131,821,075.34元,较年初增长33.9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7,709,502.75元,较年初增长110.73%,主要原因系期末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报告期末余额15,951,763.05元,较年初增长55.83%,主要原因系期末正在配送途中的LNG增加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末余额18,707.30元,较年初减少36.89%,主要原因系投资性房地产本期计提折旧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6,072,054.29元,较年初减少34.43%,主要原因系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减少所致。

  (7)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0.00元,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偿还期初借款所致。

  (8)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13,000,000.00元,较年初减少38.1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以票据支付货款的规模减少所致。

  (9)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7,557,792.78元,较年初减少36.13%,主要原因系期末应付LNG货款减少所致。

  (10)合同负债报告期末余额7,782,002.22元,较年初减少63.2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减少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7,711,713.87元,较年初增长76.0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客户保证金增加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2,255,842.20元,较年初减少30.2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减少导致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13)预计负债报告期末余额685,051.81元,较年初减少75.9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计肇事赔偿减少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余额-6,550,015.09元,较年初减少115.1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管理费用2024年1-3月发生额为5,178,195.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6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及招待费用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2024年1-3月发生额为634,693.2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2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2024年1-3月发生额为-763,036.2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31.27%,主要原因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以及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1-3月发生额为382,230.3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2.3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1-3月发生额为-108,168.0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6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2024年1-3月发生额为351,702.4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54.6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非经营性收入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2024年1-3月发生额为38,539.6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9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交通事故预计损失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2024年1-3月发生额为5,084,107.3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15%,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增加,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3月发生额为-498,038.3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519,504.21元,主要原因系上期支付长期资产款项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3月发生额为-130,032,968.5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0,032,968.57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偿还期初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贞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秀玲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贞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秀玲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伟、魏吉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照2023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80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753.1万元。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24年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公告。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528房

  经营范围:LNG、CNG、LPG道路运输及配送;天然气贸易及终端业务;配套物流综合服务管理(含停车场站、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信息化集成监管及调度)(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7,147.06万元,净资产:6,028.59万元,营业收入:16,078.21万元,净利润:-740.98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于后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龙口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6,102.55万元,净资产:12,873.57万元,营业收入:152.94万元,净利润:2,217.35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控制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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