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 05:5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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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浩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浩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75,560.8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07,674,103.71元,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5,498,542.9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66,583,106.77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12月7日,公司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迹象信息”)、徐佳亮、徐晓峰签订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佳亮、徐晓峰、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回购注销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因标的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迹象信息需将其持有的45,779,220股公司股份交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因迹象信息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请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发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书》【(2021)沪贸仲裁字第0132号】,裁决迹象信息向公司交付45,779,220股公司股份,并协助公司办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因此,迹象信息持有的45,779,220股公司股份不享有本次股利分配的权利。

  鉴于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45,779,220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45,779,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768,293,625股,如以该股本剔除迹象信息持有的应补偿股份45,779,220股后的股本,即以6,722,514,405股计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01,675,432.15元。

  二、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机械制造业务和数字营销业务两大板块。近年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业务拓展、团队建设、创新研发、项目投资等,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期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本利润分配预案。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技术改造升级、研发项目建设、新兴市场拓展以及项目投资,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以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拓展新领域,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现金流状况、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多重因素后制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产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4、投资期限: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收益水平,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度,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控制的企业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控股”)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环境”)、浙江利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环保”)、台州利欧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新材料”)、浙江利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科技”)】销售和采购产品,接受或提供劳务。

  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法人浙江赛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卡科技”)采购泵零部件。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相荣和王壮利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未超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浙江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9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

  注册资本:10,369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68.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环境总资产25,215.17万元,净资产-293.53万元。2023年,利欧环境实现营业收入7,338.98万元,净利润128.3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利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4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2号

  注册资本:10,369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9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环保总资产23,741.28万元,净资产-1,585.73万元。2023年,利欧环保实现营业收入863.51万元,净利润81.6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台州利欧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2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65.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新材料总资产325.75万元,净资产-383.89万元。2023年,利欧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26.19万元,净利润-237.5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利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1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2号

  注册资本:10,369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水务科技总资产16,692.18万元,净资产3,433.79万元。2023年,水务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11,739.81万元,净利润2,538.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赛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23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北路52-12号(2楼西面)

  注册资本:1,08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王军辉持有31%股权,王珍萍持有23%股权,梁恩希持有23%股权,朱凌豪持有18%股权,王军苏持有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赛卡科技总资产1,704.51万元,净资产218.69万元。2023年,赛卡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2,131.83万元,净利润68.8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控股的企业,利欧环境、利欧环保、利欧新材料和水务科技均为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王相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利欧股份股票637,387,033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壮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利欧股份股票503,903,819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赛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的妹妹王珍萍女士及其丈夫王军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两人合计持有赛卡科技54%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利欧环境、利欧环保、利欧新材料、水务科技和赛卡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利欧环境、利欧环保、利欧新材料、水务科技和赛卡科技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且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较低,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审议该事项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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