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时评 | 民警岂能指名道姓喊话“涉嫌嫖娼”

扬子时评 | 民警岂能指名道姓喊话“涉嫌嫖娼”
2024年04月29日 11:42 扬眼

转自:紫牛新闻

2023年9月下旬,山东临沂郯城县的李先生身在外地,却接到家乡相邻乡镇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他有一条半年前的转账记录涉嫌嫖娼。在经历了“中间人斡旋”和多次传唤之后,当事人李先生均未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2024年春节期间,办案民警开着警车、鸣着警笛,在李先生家所在村子,用喊话器指名道姓喊话“李某某涉嫌嫖娼”。4月28日,郯城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高度重视,当事民警已被停职,目前警务督察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

涉事民警一系列操作疑点重重,令人大跌眼镜。回顾这起事件,有两个焦点备受关注:一是李先生到底有没有嫖娼,为何愿意出钱和中间人表示“私了”?对此,李先生的说法是不想此事闹大;二是涉事民警和“中间人”是否存在串通一气和敲诈勒索?报道称,二人系亲戚关系,“中间人”在和李先生交涉中曾多次表示,此事可以拿钱解决,但在具体数额上双方未达成一致。

但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李先生到底有没有嫖娼,反而已经不是关键的问题。如果他确有嫖娼行为,只需依法依规处理即可,没必要、更不应该发生“喊话事件”。因为,公安机关在对外公示违法犯罪信息时,应当注意合法性和道德性的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则规定,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因此,相比李先生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民警涉嫌违规执法的问题更值得深究。让一个人“社死”,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指控其存在“作风问题”。在未认定李先生存在嫖娼行为的情况下,民警开警车、鸣警笛,进村指名道姓喊话李先生涉嫌嫖娼,这既不符合办案程序,更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严重侵犯。

法治的核心要义之一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作为执法者,办案民警更应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权,而不是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凶手”。

此外,李先生还反映称涉事民警和“中间人”涉嫌敲诈勒索。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人表示,除了喊话事件外,调查还会涉及李先生所反映的其他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一查到底,彻底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启动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交代,也才能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说法。

法治社会,不容许执法者成为脱缰的野马。李先生的遭遇,也是对所有执法者的警示: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公民权利,才能赢得公众的信赖。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职,期待相关部门尽快给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权威调查结果。 文/陈广江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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