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金复〔2024〕35号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一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延农商文〔2024〕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根据2022年5号令修正)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一凡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王一凡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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