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同金管复〔2024〕15号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李志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核准的请示》(英大财险晋〔2024〕4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志龙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提交报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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