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东莞发布拆迁补偿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刚刚!东莞发布拆迁补偿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04月29日 15:07 新浪乐居

来源:东莞乐居

东莞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又有新标准了!

刚刚(4月2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手续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存量土地和房屋进行分类细化认定,并实施差异性化补偿安置标准

此次全新发布的新规适用于东莞全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非住宅类物业改造为工业用途项目的补偿安置成本核算

《通知》中提到,城中村改造项目内的存量土地和房屋将根据现状性质、建设时间、手续办理、确权登记等情况,初步界定为“手续齐全的土地和房屋”以及“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

根据土地和房屋的分类,实施差异化安置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属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建设,属于新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属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设且未主动改正,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不予补偿。

该项新政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手续情况

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的通知》(东府办〔2023〕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0〕43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清理现代化产业园项目建设中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拓总〔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存量土地和房屋进一步分类细化认定,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鼓励城中村改造与空间治理一体推进。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清晰界定。存量土地和房屋的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处置适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处理。

(二)区别处理,分类补偿。根据存量土地和房屋的宗地特性、建筑质量、产生原因等,充分体现有无合法手续土地和房屋权益的差异性,制定有关补偿方案。

(三)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和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主要适用于全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非住宅类物业改造为工业用途项目的补偿安置成本核算。

三、区分不同手续情况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街(园区)”〕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后,应组织开展单元内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对土地和房屋的现状性质、建设时间、手续办理、确权登记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取证,按以下规则初步分类界定为“手续齐全的土地和房屋”以及“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土地和房屋的手续完备性应结合用地、建设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具体以另行制定的细则为准。

1. 手续齐全的土地和房屋

(1)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登记范围内的标的物初查为有合法手续的土地和房屋;

(2)虽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按当时规定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等)且按批准文件使用的,初查为有合法手续的土地;

(3)虽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按当时规定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且按批准文件建设的,初查为有合法手续的房屋。

2. 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土地和房屋,初查为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

四、补偿标准

(一)手续齐全的土地和房屋,按照市补偿指引或市有关最新规定及要求予以补偿

(二)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属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设的且签订协议同意实施改造并交出所占土地房屋的,视为主动采取改正措施,可参考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方案适当补偿,按照项目范围内同等形态、同等体量手续齐全的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的80%执行

(三)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属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建设属于新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属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设且未主动改正,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不予补偿。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的,按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文书执行。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高位推进,统筹好谋划、规划、策划、开发建设、补偿安置等系列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园区)要快速整合现有资源,做好统计、信息公布、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强化监管机制。各镇街(园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等主管部门要在属地指导下加强监管,切实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决遏制超额索求补偿、恶意寻求非法利益等行为。

六、附则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在市补偿指引指导下制定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已经集体表决同意或不动产权益人同意,可按集体表决同意或不动产权益人同意的补偿标准执行。

  东莞市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总指挥部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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