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金罚决字〔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 二、章小芳(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个险业务三部经理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罚款19万元 二、对章小芳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