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金罚决字〔2024〕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金罚决字〔2024〕4号)
2024年04月29日 15:2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

二、章小芳(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个险业务三部经理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罚款19万元

二、对章小芳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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