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衡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宫磊(时任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后检查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原衡水银保监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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