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案嫌疑人手机里为何有数百张幼女裸图?新案破了!

帮信案嫌疑人手机里为何有数百张幼女裸图?新案破了!
2024年04月29日 17:43 北京日报客户端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在办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延庆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意外地从嫌疑人手机上发现了另外的线索:数百张同一女孩儿的裸体和私密部位照片,而这个女孩儿看起来只有四五岁。照片从哪里来、女孩是谁、谁拍下的这些照片?通过办案机关的持续追查,一起“隔空”猥亵幼女案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记者从延庆区检察院了解到, 3月28日,本案作出二审裁定,李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他的妻子,被告人李某乙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帮信罪”嫌疑人手机里发现幼女裸图

时隔八年,李某甲的手机里,还保存着这些裸照。

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显示,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李某甲涉嫌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和转移资金,这两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3年8月25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延庆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我们按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提升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在案资金状况证据和网络通信记录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审查李某甲被扣押的手机数据,除了依法增加认定了李某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涉案银行卡数量和获利金额,办案组更是发现了一起“案中案”——李某甲的一款聊天工具收藏夹内竟然存储了数百张同一女孩儿的裸体和私密部位照片,这个女孩儿看起来只有四五岁。

“李某甲是否涉嫌新的严重犯罪,当务之急是查清照片的来源。”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进一步分析审查李某甲的聊天记录,办案组发现这数百张照片均由李某甲的妻子李某乙发送。

“确定了来源还要查清这些照片是拍摄后发送还是在网络空间下载后发送,这对于案件定性也很重要。”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些照片的收藏时间为2015年3月至9月。除裸照外,照片中还有生活照,女孩的服饰涵盖春秋季和夏季,照片的拍摄背景有客厅、炕、院子等。在这个时间段里,李某甲与李某乙已经建立了情侣关系,通过种种迹象分析,检察官认为,这些照片来自于网络下载的可能性较低。

先公诉“帮信罪”再查新案

“排除照片来自于网络下载后还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李某甲用李某乙的手机拍摄后发送给自己,李某乙不知情;二是李某甲让李某乙拍摄后发送给自己,李某乙知情。”检察官表示,无论上述哪种情况,李某甲都参与其中。除此之外,办案组还在李某甲的手机中发现,他曾在另一款聊天工具中向多人询问是否有幼女淫秽视频资源。

2023年9月22日,延庆区检察院就李某甲手机中的照片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同时,考虑到猥亵儿童相关犯罪事实案发时间久远、取证难度较大,在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后,检察院于同年9月25日先行对李某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19日,又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李某甲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继续取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李某甲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明确犯罪事实发生时间、是否有胁迫行为、除猥亵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行为等。

“我们在移送案件线索时,向公安机关特别说明李某甲、李某乙系夫妻关系,公安机关第一次就猥亵儿童犯罪事实向二人取证时,要求二人同时到场、分别讯问,避免了串供。”承办检察官介绍。

让女友拍摄邻家女童裸照满足淫欲

2023年11月15日,猥亵儿童案取得关键突破:李某甲、李某乙供述了拍摄幼女裸照的事实。公安机关经过不懈努力,也终于找到了照片中小女孩一家并开展了取证,这起“案中案”终于真相大白:李某甲和李某乙作案的时间是2015年3月至9月,当时他们正处于热恋中。被猥亵的小女孩儿年仅5岁,他们一家和李某甲、李某乙是邻居,租住在李某甲、李某乙隔壁。李某甲为了满足淫欲,盯上了这个小女孩儿,李某乙得知后非但没有劝阻,反而成了男友作恶的帮凶,她在李某甲的指使下,通过诱骗的方式多次拍摄小女孩儿的裸照及敏感部位照片,并通过聊天工具发送给李某甲观看。

“李某乙是本地人,双方又是邻居,小女孩儿一家对他们非常信任。李某甲指使李某乙以帮忙带孩子为由与小女孩儿单独相处,并趁机诱骗其拍摄裸照和身体隐私部位照片。”承办检察官介绍,“二人都没想到,时隔八年,这起案子还是被‘翻’了出来。特别是李某甲,一开始表现得有些‘不服’,总是问为什么八年前的事情还要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猥亵儿童罪第一档刑期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诉讼时效为十年,因此本案未过追诉时效。

2023年11月30日,延庆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审判机关补充起诉。2024年3月28日,本案作出二审裁定,李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乙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办理这起‘案中案’,我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将八年前的事情翻出来会不会打破被害人一家平静的生活,特别是得知他们早在2015年就已离开北京回到老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就成了我们取证的重中之重。时隔八年,李某甲依然保存着这些照片,还不时在网上寻找幼女淫秽视频,如果不阻止他,也许还会有新的被害人出现,这就是我们必须将作恶者绳之以法、必须把这起案件办成铁案的使命所系!”本案尘埃落定后,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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