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延金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遗失许可证、伪造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许可证遗失情况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第3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延边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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