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金复〔2024〕143号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彭绍楠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恒生银行〔2024〕36号)收悉。经审核,核准彭绍楠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请你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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