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宜昌发布
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现予公布!
关于接受叶杨、张金安同志辞去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叶杨、张金安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叶杨、张金安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名单
(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徐伟营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免去刘 琪的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 伟为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三、免去邓明亮的宜昌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红莲为宜昌市统计局局长。
四、任命丁 鹏为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五、免去张 伟的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甘 杨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梅 艳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白洋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谷 鹏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张 端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五、任命龚 瑜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六、免去黄德文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戴 翔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余焕春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兰昌国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免去黄冬仙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覃 超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任命付晓霜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任命李 俊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伍学文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丨宜昌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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