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阿金监复〔2024〕30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关于金卉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新〔2024〕22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卉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在收到我分局批复文件3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你分行对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并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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