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昌金监复〔2024〕3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阜康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阳光产险〔2024〕31号)收悉。经审查,我分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雪莲路瑶池明珠商业5幢2层7号”。请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十日内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昌吉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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