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打通地方性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

清远打通地方性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
2024年04月30日 03:01 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潘伟丽   近年来,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健全具有清远特色的“三入”工作机制(即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学习运用,推动将“三入”工作纳入法治清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内容,有力推进了清远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进程。   “自2015年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9部地方性法规,较好地发挥了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地方性法规实施联动机制不健全、适用率和普及率不高等。”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打通地方性法规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三入”工作决定》)。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着重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   为有效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将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情况作为每年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实现了9部地方性法规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全部纳入清远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法律法规库。除此之外,市人大常委会还督促职能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制定了一批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障,妥善解决了执法与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   除了强化执法适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县两级司法机关发挥自身职能,抓住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切入点,在案件审理、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加大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力度。如市法院积极将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对涉及地方性事务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依据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也较多使用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依据。市县两级司法机关还积极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作用,不断推进地方性法规的适用。   近年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教育,最大化发挥现有普法资源功能,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8个,制作普法短视频6部和长视频6部。在宪法公园设置普法宣传栏,利用户外电子广告屏向公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等。组建常委会机关普法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持续加强与市气象局合作,在每天天气预报前播放法规宣传语。   在《“三入”工作决定》推动下,清远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及考核,并注重运用考核成果。   “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站位、找准定位、履职作为,持续加强完善具有清远特色的‘三入’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立法作用,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用高质量立法护航清远高质量发展。”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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