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04月30日 09:4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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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50版)

  (四)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欧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

  资风险,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0年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2021年续签了该协议,并于2023年签署了补充协议。

  2、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力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身需求,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借款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3、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十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二)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的代客交易和为对冲前述交易风险而进行的交易。

  2、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652.7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7.5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541.01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405.27亿元。2023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4.00亿元,手续费收入0.06亿元,利润总额7.08亿元,净利润6.00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财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财务公司发展简况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2009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化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2019年8月,经北京银保监局批准,股东结构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21.6亿元,出资比例为72%;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8.4亿元,出资比例28%。2020年11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北京银保监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60亿元,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43.2亿元,出资比例72%;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6.8亿元,出资比例28%。2022年1月,根据两化财务公司整合总体方案,经北京银保监局批复,中化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变更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变更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22.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7%;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6.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8%。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的金融政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利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和买方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鲁西化工以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鲁西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结算服务:范围包括鲁西化工及其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5、商业汇票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

  6、担保服务:财务公司应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母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统称“母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非融资性保函。

  7、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普通类衍生品等业务。

  8、网上银行服务。

  9、买方信贷服务:在金融监管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按照相关授信管理的规定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融资服务,用途限于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

  10、财务顾问服务: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营业范围内,财务公司接受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利用自身优势对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及其他金融类资产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11、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服务、委托投资、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服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

  (三)上限金额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含商业汇票服务 ,不含委托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载有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上一个月存款状况的月度报告。

  2、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鲁西化工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鲁西化工,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4)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5)财务公司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6)财务公司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7)其他可能对鲁西化工及成员企业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5、当财务公司出现上述第4条所列情形之一时,鲁西化工有权根据上市公司风险处置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2)对财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

  (3)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4)中止或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6、财务公司通过履行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授信审查等方式进行对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五)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协议终止日期为2027年6月30日。

  (六)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2022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正式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化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本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公司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每半年对中化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最近一期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9月 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800.00万元,贷款余额为270,000.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余额为59,000.00万元,融资业务利息支出为2,422.15万元。

  八、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财务公司相关资质文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合法有效,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对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内容、交易限额、合同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定价公允,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2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居忠,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2:朱广超,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明坤,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2023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力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日终余额不超过3亿元,执行年利率水平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1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0.1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6条规定,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5.69%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力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亿元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为体现对公司的资金支持,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支持,执行年利率水平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鲁西集团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金额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41亿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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