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银保监复〔2022〕487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的请示》(信泰发〔2022〕537号)收悉。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天津大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995,190,479股中的545,190,479股、远洋资本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745,000,000股中的698,180,000股转让给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浩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财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转让给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再将其受让的你公司股份转让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1,486,685,240股,持股比例为29.7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1,486,685,239股,持股比例为29.73%;天津大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45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9%;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46,820,000股,持股比例为0.94%;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浩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财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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