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广元金监复〔2024〕17号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孙强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广贵银〔2024〕25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2022年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强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孙强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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