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广元金监复〔2024〕16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人寿剑阁支公司白龙营销服务部(筹)开业验收的报告》(广元阳光人寿〔20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白龙营销服务部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剑南路阳光小区B幢4楼,其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保险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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