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紫牛新闻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名被告人收到法院责令交车的文书后拒不交出车辆,均被判处刑罚。
汪某在如皋经营一家木制品厂,2023年因劳动争议与工人蒋某在如皋市劳动仲裁委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分期给付5.5万元。因到期后汪某未履行分文,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汪某失联,执行法官几次突袭其家中都扑了空。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汪某与丈夫冯某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登记在冯某名下,法院依法查封了该车辆。
其后,法院向汪某送达了责令交出查封财产通知书,并向冯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夫妻共有车辆交由法院处置。但汪某夫妻两人置若罔闻,拒不交出车辆。鉴于此,法院将汪某、冯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陆续将汪某夫妻抓获归案。两人到案后对收到法院责令交车法律文书,共同商量拒不交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即表示认罪认罚,主动将涉案车辆交由法院处置,并自愿将车辆拍卖款2万余元全部用于履行该劳动报酬债务。开庭前,汪某就剩余款项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蒋某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认罪认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对汪某、冯某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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