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湘金复〔2024〕86号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托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长农商〔2024〕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托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1225S243010095。
二、你行应妥善处理该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缴回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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