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报名!2024年度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5月15日起报名!2024年度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2024年04月30日 18:01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2024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于5月15日开启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及学科组,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详见↓

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房地产技术专业、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市政工程专业、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下设各学科组。

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

房地产技术专业

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

市政工程专业

土建施工专业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2、计算办法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以下继续教育要求: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7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学习中级职称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面试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职称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202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请申报人按时前往以下各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

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

1、黄浦区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书面材料申报受理点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装饰设计学科组)

地址:闵行区古北路1699号1501室,联系电话:52375339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物业技术、房屋修缮改造学科组)

地址:长宁区荣华东道96号2楼,联系电话:64376800。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房地产技术管理学科组)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480弄68号,联系电话:52383603。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

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受理点(仅限绿色建筑、数字建筑学科组)

地址: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1号楼9楼,联系电话:64083368。

4、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建筑智能化学科组)

地址:虹口区甜爱路36号,联系电话:65216491。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上海市公路学会受理点(仅限市政设计学科组)

地址:普陀区曹杨路1040弄2号楼25楼,联系电话:62541084。

4、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燃气工程学科组)

地址:黄浦区西藏中路656号16楼,联系电话:63230789。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学科组)

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花园坊节能环保园)B2栋三楼3001室,联系电话:63456171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安装和消防工程学科组)

(左右滑动查看)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陶老师

电话:54246237、63270374– END

供稿:委人才中心

编辑:王思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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