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金罚决字〔2024〕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韩旭(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松原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松原营销服务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松原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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