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39.8万元后换手机号躲回老家,男子获刑一年被罚4万元

“恶意欠薪”39.8万元后换手机号躲回老家,男子获刑一年被罚4万元
2024年04月30日 22:03 红星新闻

4月30日,“五一”劳动节前夕,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男子因以逃匿方式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被判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

42岁的李某是四川南充人,在成都经营一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以来,李某以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开不出工资等理由陆续拖欠员工吕某等39名劳动者工资600至30000元不等,共计39.8万元。

经劳动者共同申请,2023年6月2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向李某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7日内支付工资。

“好的好的,我一定会想办法!”满口答应的李某在签收该改正指令后,不仅未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工资,反而悄悄离开其在成都彭州的住所,回到了南充市,并更换了手机号码。

联系不上老板,吕某等人十分着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多次与李某联系无果,因此将该案移送至彭州市公安局。不久,公安民警在南充市某小区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其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责令其支付39名工人工资共计39.8万元。

承办此案的高柳法官表示: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最核心的权益。本案中被告人以各种理由借口对劳动报酬一拖再拖、一欠再欠,甚至通过逃跑藏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该行为已触犯法律底线,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倘若遇上“恶意欠薪”,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封面图据视觉中国

编辑 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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