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金罚决字〔2024〕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于生(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宁江支行个人信贷部副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宁江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松原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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