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05月01日 00:14 江苏省政府网站

转自:梧州发布

4月3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住建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存量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市场与新建商品住房市场良性互动,进一步激活二手住房市场和新建商品住房市场,支持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区外其他地市做法,制定《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住建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活动方式和支持政策两个方面。

(一)活动方式

①制定“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房源目录。由市房地产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换新购”联盟,制定梧州城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新建商品住房和待售二手住房房源目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向市房地产业协会报名申请方式加入联盟。市房地产业协会定期更新房源目录并对外公布,供购房者选择,启动“换新购”房屋置换新模式。

②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监督,购房者与房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换新购”认购协议,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购房者的原有住房自主出售事宜,购房者支付认购金,若原有住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和合同备案手续;若原有住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房企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上述约定时间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协商约定,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③购房者通过自行洽谈,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服务达成原有住房交易,买卖双方签订《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办理手续,可享受原有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交易过户绿色通道服务。

(二)支持政策

一是实施购房契税100%补贴,需满足条件:

①时间范围: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②通过上述活动方式在梧州城区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③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售梧州城区原有住房过户登记及契税缴纳。

二是实施个人所得税退税,需满足条件:

①时间范围: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②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③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是二手住房带押过户:

①优化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流程。简化抵押二手住房交易程序,加快“带押过户”办理,有效降低二手住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住房监管科  方晓

联系电话:0774-388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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