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可预售 单套业主最多能买4个

停车位可预售 单套业主最多能买4个
2024年05月01日 02:17 成都日报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停车位可预售 单套业主最多能买4个

新建、改建、扩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当同步设置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预留相应安装条件,鼓励在配建标准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通知》同时指出,停车位要首先满足业主停放机动车需要,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开发企业预售机动车停车位时,应按照预测绘报告确定的机动车停车位面积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变更已售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位置等,确需变更的,应履行相应变更手续。

购置停车位也有数量限制。《通知》提出,规划配比内的车位(库),建设单位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不超过4个,非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不超过规划配比。因建设单位分立、合并或公司注销等原因,办理车位整体转移的除外。

鼓励机动车停车资源共享

除对停车位规划配比、销售进行规定外,《通知》对智慧停车、停车秩序管理也做了规定:鼓励机动车停车资源共享,在首先满足业主(含物业使用人)停车需求、尊重车位产权人意愿、不影响物业管理和治安环境的情况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等,可向社会共享住宅区停车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鼓励停车信息服务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开发车位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错时共享停车服务。

对于职责划分,《通知》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将车位配建指标、车位数量等方面的信息,与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鼓励支持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运营,提升其停车信息发布、查询、导航、车位使用、缴费、电子发票等环节便利化程度,增加用户便捷停车场景。

此外,对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管理,《通知》指出,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动态调整的原则强化路内临时停车位的设置,根据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车位空置率和停车需求等情况,每年对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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