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伏季休渔相关方案,明确伏季休渔自5月1日12时开始,除钓具渔船和经批准异地坞修、伏休期间在指定渔港停靠、入韩作业的渔船外,其余海洋渔船(含捕捞辅助船)须一律回船籍港休渔。而对入韩流刺网作业渔船和一般渔获物运输船,则要求于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休渔。休渔期结束日为9月1日12时。
方案要求,沿海各市须严格落实“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以沿海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严格执行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验、船网分离等管理措施,确保应休尽休。休渔渔船信息将在港口醒目位置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休渔期间,我省将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携带网具出海。因避风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提前向驻港监管机构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其进行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对未经审批、拒不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一律纳入监管黑名单,取消享受渔船更新改造、赴韩入渔等惠渔政策,并核减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渔船,一律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休渔期间,我省将加大海陆巡查力度,紧盯异地休渔渔船等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涉渔船舶违规出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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