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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