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当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那些刚从象牙塔迈入社会的大学生的就业规划,让很多人不知所措。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毁约将严重影响毕业生就业信心,甚至使一些毕业生错过就业黄金期,较长时间找不到工作。(5月7日《法治日报》)
一些高校毕业生好不容易入职心仪的企业,满怀期待准备入职,却等来了企业毁约的消息。如此给这些高校毕业生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还可能对他们造成心理伤害。
比如,毕业生可能为准备入职花费了大量时间,甚至还可能在企业周边租房等,在知道入职招聘企业后,还可能放弃了入职其他企业的机会。而且应届毕业生通常享有落户的福利,在签约一些单位后,可以直接获得落户资格。一旦企业毁约,他们就将失去这一权益。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通常受到国家或政府层面的保障。比如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只面向应届生。企业毁约,也可能让毕业生失去竞争这些岗位的机会。企业毁约带给毕业生的损失,就可能是巨大的,甚至难以用金钱来衡量,还可能毁了应届生的前程。
但一些企业毁约之后,并不会给予毕业生太多赔偿,这与劳动法没有对录用通知的毁约行为规定法律责任有关。应届毕业生如遇此类纠纷,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虽然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也没有对应届生赔偿给出明确规定。
针对于此,有必要提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三方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形成更明确和有力的约束。比如,要明确毁约事件对应届生的赔偿标准,应连因毁约对应届生造成的一些隐形的损失也要计算在内。企业毁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企业也能起到倒逼履约的作用,降低企业毁约率。当然,一些企业毁约是“情势变更”的无奈之举。但对故意毁约或频繁毁约的企业,要有相应的惩治,比如纳入用工黑名单等。应届毕业生遭遇企业毁约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也要勇于维权、积极维权。
高校毕业生走出社会被上的“第一课”,不能是掉进企业毁约的“坑”。保护好毕业生合法权益,就要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毁约权”,防范企业任性毁约,助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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