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100万!@云南电商企业 这7大措施超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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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10:42 云南发布

2024年

云南省商务厅将开展

电商市场主体载体培育扶持工作

从支持电商主体、电商载体

电商分拣集散中心项目等7个方面

加大助企惠企力度

旨在更好支持和服务电商企业发展

进一步做大电商交易规模

做强市场主体、做优云品结构

实现全省电子商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政策措施

  (一)评选全省网络零售龙头企业

  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网络零售企业。

  2.支持方向: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扩大云品电商销售份额,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3.支持标准:每家网络零售龙头企业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

  (二)培育扶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

  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2024年上半年新纳统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提升运营能力,扩大网络销售规模。

  3.支持标准:2024年1-6月新纳统,且500万元≦网零规模<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5万元;1000万元≦网零规模<2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0万元;2000万元≦网零规模<3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5万元;3000万元≦网零规模<4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20万元;4000万元≦网零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25万元;网零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30万元。

  (三)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电子商务企业。

  2.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提升电商运营能力,开展电商人才培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支持标准:对新确认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形成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并向商务部推荐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四)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省内电子商务基地(园区)。

  2.支持方向:支持基地(园区)开展企业孵化、电商人才培养等,推动电商集聚发展。

  3.支持标准:对新确认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每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形成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并向商务部推荐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五)评选县级“领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村播学院”

  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市场化运营良好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村播学院”。

  2.支持方向:支持县级“领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持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电商市场化运营能力,构建县域电商产业链;支持“村播学院”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和孵化。

  3.支持标准:评选出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村播学院”运营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六)评选省内电商平台

  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平台所属企业(单位)。

  2.支持方向:支持省内平台企业壮大入驻企业规模和网络零售额,提升运营水平,扩大影响力。

  3.支持标准:对市场化运营好、产业带动力强的本土电商平台,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一批云品电商分拣集散中心项目

  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项目申报主体(在省内依法登记)。

  2.支持方向: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流通设施建设和“云品中心”展销平台建设等。

  3.支持内容:支持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开展包括集货、加工、包装、分拣等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云品中心”。

  4.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23年1月至本次申报前(预计2024年6月底)投入资金建设,已投入使用,且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按期间新增有效投资最高不超过30%比例进行奖补(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形式。拟于6月下旬下发申报通知,各州市、县组织企业、基地、平台申报。由县级初审,州市复核后上报。

  (二)评审流程。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在征求省级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失信惩戒等意见建议后,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公开。对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不予支持。本年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有关事项

  (一)有关评选项目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1—6月。

  (二)资金实行支持内容负面清单机制,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资金支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支持,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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