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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马上办”,不该有附加条件,更不能以“加快费”决定办事速度。
文 | 郭元鹏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2016年至2021年期间,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杨波、刘清桂、杨少平等3人在为企业及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以加快费、加班费等名义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共计10.45万元。2022年7月,杨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清桂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杨少平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近年来,为提升办事效率,打造更好服务群众的环境,各地都推出了“马上办”“这就办”“快速办”。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依然出现了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群众措施南辕北辙的事情。政务服务靠额外收费加快办理进度,是典型的收钱办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
除了不动产中心违规收取“加快费”外,梳理近期通报的案例,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巧立名目额外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给了钱,就能插队办;给了钱,就能优先办;谁给钱,就给谁办;不给钱,就拖着办。比如海南省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陈立奇,为企业加快办理审核事宜收受30万元“加速费”。
可见,在一些人眼里,“马上办”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一些办事人员、办事窗口,“能快办”的变成了“缓慢办”,能“立即办”的变成了“拖延办”,能“今天办”的变成了“明天办”。将办理进度与金钱挂钩,可谓把“靠山吃山”“靠水喝水”演绎得淋漓尽致。说白了,这就是故意刁难办事群众。
当然,这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一些个别现象,不能“一棒子打死”。但这也说明,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过程中,某些地方窗口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为市场主体迎难而上、发展壮大注入了澎湃动力。
因此,不能让灰色的“加快费”,破坏了好环境;更不能让“加快费”毁了“马上办”的好声誉。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也要举一反三,看看还有多少人在靠“加快费”吃肉喝汤!
撰稿/郭元鹏(职员)
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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