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承德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开业及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承德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开业及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0年09月24日 16:25 银保监会

原标题: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承德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开业及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河北

保银保监复〔2020〕224号

承德银行

你行《关于河北雄安分行开业的请示》(承德银行报〔2020〕33号)、《关于贠晓梅同志拟任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承德银行报〔2020〕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简称:承德银行河北雄安分行,英文名称:BANK OF CHENGDE CO.,LTD.HEBEI XIONGAN BRANCH)开业,营业地址为河北省容城县容信路2号房产第1层A113、A114、A115号,第2层A210、A211、A212、A223、A224、A225号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在上级行授权下开展或部分开展以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贠晓梅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将开业报告送至我分局。如未能如期开业,应在开业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高管应及时到任并向我分局报送任命文件。

六、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及高管到位,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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