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年09月29日 05: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4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0月9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10月9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4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江西省景德镇的陶瓷产业发展基础深厚,拥有人才、技术、工艺等优势,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拟与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创同辉”)、景德镇城投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与上述合伙人合称“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景德镇特种陶瓷股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从而投资景德镇工业陶瓷技术产业研发及生产基地入驻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950万元,城投金控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

  (二)公司已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JJ0N5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辉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30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475号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海创同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景德镇城投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MA396Q5L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鸿云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02日

  经营期限:2020年04年02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206国道昌南发展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类和非金融类机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资产收购、处置及管理;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城投金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景德镇特种陶瓷股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标的公司权益,为合伙人创造合理回报。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三)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费用

  1、本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通过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所有收益以及其他收益。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应在扣除或预留下列第(1)项未偿相应债务及利息后(如有),方可支付下列第(2)(3)(4)(5),支付完毕前述未偿债务、费用、税费以及弥补亏损(仅限于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1)按有关贷款协议的约定归还或预留合伙企业的应支付的每一年度贷款利息及应支付的相应本金(如有);

  (2)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履行职责而执行合伙事务发生的和按全体合伙人的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3)合伙企业已付的及应付未付的各项费用;

  (4)税费;

  (5)弥补合伙企业之前年度的亏损;

  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上述应负担的债务、各项费用、弥补亏损以及税费后的剩余部分,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利润。

  2、合伙企业决定进行分配时,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预期门槛收益:在合伙企业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形下,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按年度进行分配,自各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到位之日起至相应的分配基准日或其实缴出资收回之日(二者孰早)止,按照2%/年(单利)的预期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回报;为免疑义,任一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时,若当年度各有限合伙人分配所得的收益不足预期门槛收益,以后年度分配时不会对过去年度分配不足预期门槛收益的部分进行补足;

  (2)分配超额收益:除全体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第一款分配完毕后如有盈余,则盈余部分的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盈余部分的80%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分配本金:在合伙企业清算或合伙人退出时,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资产。

  3、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执行合伙事务费用,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8%/年计算,按年度支付。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经营事务,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五)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需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宁波海创同辉委派一名,江丰电子委派两名,城投金控委派两名,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由上述合伙人重新进行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职权和相关议事规则作出相关决议。

  每位委员均有权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题。委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有关议题做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即每名委员享有一个相同的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应经全体委员的五分之三以上(含本数)同意方得通过。

  (六)投资限制

  (1)未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和进行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2)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信用债、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外汇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在商业合理原则下,合伙企业可以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含银行定期存款)、国债、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七)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七年,其中前五年为投资期,剩余两年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审议通过后,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予延长。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2、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转让其财产份额或者出质的,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或泄露合伙企业商业秘密,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江西省景德镇的陶瓷产业发展基础深厚,拥有人才、技术、工艺等优势。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融合地方优势资源、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2、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4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申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1、主要程序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等公告。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等公告。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5号)。

  2020年1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020年2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内容对重组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2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等公告。

  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项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等公告。

  2020年3月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2020年3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0-034)。

  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0-059)。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安排及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0-067)。

  2020年5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020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79)。

  2020年6月1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0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103)。

  2020年8月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2020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30007号)。2020年8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2020年8月2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

  2020年9月1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

  2、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

  3、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认真履行了信息批露义务,并在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

  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2020年1月4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止(2020年9月28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公司已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目前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及各补充协议,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生效,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对方将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返还公司在本次交易项下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材料。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名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丰电子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1、主要程序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等公告。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等公告。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5号)。

  2020年1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020年2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内容对重组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2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等公告。

  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项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等公告。

  2020年3月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2020年3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0-034)。

  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0-059)。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安排及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0-067)。

  2020年5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020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79)。

  2020年6月1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0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103)。

  2020年8月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2020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30007号)。2020年8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2020年8月2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

  2020年9月1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

  2、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

  3、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认真履行了信息批露义务,并在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

  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2020年1月4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止(2020年9月28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公司已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目前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及各补充协议,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生效,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对方将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返还公司在本次交易项下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材料。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名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丰电子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 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材料齐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 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名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材料齐备,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名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

  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4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白清女士现场参会,王晓勇先生和张英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白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Silverac Stella(Cayman)Limited 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系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决定,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对方将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返还公司在本次交易项下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获参与表决的监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获参与表决的监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4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Silverac Stella(Cayman)Limited 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系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决定,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对方将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返还公司在本次交易项下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2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2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江西省景德镇的陶瓷产业发展基础深厚,拥有人才、技术、工艺等优势,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创同辉”)、景德镇城投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与上述合伙人合称“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景德镇特种陶瓷股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从而投资景德镇工业陶瓷技术产业研发及生产基地入驻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950万元,城投金控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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