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29日 05: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0-095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执行董事长孙关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方朝阳、裘建华、孙国君、陈国栋、陈恩宏、方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幼仙、田新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诗、吴焕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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