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29日 05: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号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 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9人。

  5、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沟通,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健,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0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

  拟签字签字会计师:刘娜娜,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6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3年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道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于2011 年 2 月 22 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11层 ,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17),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七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王夕贤,一年;马克淑,四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沟通,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 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且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聘任审计机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1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819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1日

  至2020年10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9月26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819号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256617

  (三)联 系 人:丁泽涛

  (四)联系电话:0543-3288398

  联系传真:0543-3288555

  电子邮箱:hfzqb@hfyr.cn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09 日久光电 003015 --
  • 09-30 北元集团 601568 10.17
  • 09-29 泛亚微透 688386 16.28
  • 09-29 熊猫乳品 300898 10.78
  • 09-29 东鹏控股 003012 11.3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